• 文章标题
  • 文章摘要
  • 文章内容
  • 全文搜索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浏览数量:65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7-14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Copyright @ 2019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 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04044号
技术支持:南京焦点领动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