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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 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制度

浏览数量:50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     发布时间: 2021-03-30      来源:本站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

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制度

一、携带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有极为特殊的情况需要携带手机的,应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经德育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携带。经批准携带手机的同学进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放学后由学生取回。

二、使用规定:

1.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一经发现,德育处将立即收缴,通知家长,并根据《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校内任何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该情况视为在校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处理。如因充电引发火灾等其他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用手机考试作弊或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使用手机的,立即收缴,并根据《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4.如在校内外使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学校将按直接参与打架或其他非法活动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学生如违规使用手机,老师可当场收缴,然后交班主任处理。如果在收缴过程中与老师顶撞或者拒不配合学校管理的,学校有权给予纪律处分。(主动上交手机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学校将依据《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从重处理)

6.学生在校外使用手机,如对学校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也将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三、几点说明:

1.如不按手机管理使用手机的,任何班主任、老师、值班人员、学校领导等可要求其手机等电子产品交到06—209办公室,由沙群副校长放到手机收纳柜暂时保管。具体处理:

1)第一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一周,一周后手机由家长

取回。班主任或年级组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至本学期末,并将该生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学期末由其家长取回手机。

3)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或年级组代管手机至该生毕业,并将该生违纪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教育、转化工作。毕业后由其家长取回手机。

2.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急需要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办公室、门卫室打电话。

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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