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231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尧化校区 发布时间: 2021-02-20 来源:本站
2月19日下午,胡荣华书记在我校四楼报告厅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了以《教师到底有哪些惩戒权》为题的师德师风专题学习会。
胡书记首先将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了细致解读,并引用光明日报的相关报道进行深入剖析。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随后胡书记通过列举案例的方式方便每一位教职工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最后,胡书记再次提醒并强调:要合理使用惩戒规则,掌握好度。尤其不能发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停课等问题。要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